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党委、人民政府,各区党工委、管委会,盟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盟委、行署决定,今年9月在巴彦浩特召开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现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审、表彰工作,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
二、表彰名额
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00个(名),其中模范集体40个、模范个人60名,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代表全部出席表彰大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已获得“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者不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支持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 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边防巩固,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表彰的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优中评优,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在评选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时,对积极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企业和个人,要给予积极考虑。
(四)推荐模范集体时,应优先推荐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五)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旗处级(正职)干部、部队正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推荐,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民委系统推荐对象控制在20%以下。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在旗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旗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阿拉善军分区所属部队的评选工作由阿拉善军分区负责。东风基地、空军实验训练基地、陆军边防第321旅的评选工作由基地党委负责(由额济纳旗旗委、政府协调)。火箭军的评选工作由基地党委负责(由阿左旗旗委、政府协调)。武警支队、边境管理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的评选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在该集体(个人)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均填报审批表,并撰写模范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审批表(A3纸正反面)和模范事迹材料一式3份及WORD文档格式的电子版,于7月20日前以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文件形式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按程序在全盟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最后受表彰人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友 谊 8331192 13634735853
乌日娜 8332558 13948007573
电子邮箱:aLsmwzfk@126.com
附件:1.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审批表
3.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审批表
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全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代表名额 |
模范 集体 |
模范 个人 |
合计 |
阿拉善左旗 |
9 |
14 |
23 |
阿拉善右旗 |
6 |
10 |
16 |
额济纳旗 |
6 |
10 |
16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
4 |
4 |
8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3 |
3 |
6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2 |
3 |
5 |
阿拉善军分区 |
1 |
|
1 |
东风基地 |
1 |
1 |
2 |
空军实验训练基地 |
1 |
1 |
2 |
陆军边防第321旅 |
|
1 |
1 |
火箭军 |
1 |
|
1 |
武警、边管、消防救援 |
1 |
2 |
3 |
盟直机关 |
5 |
11 |
16 |
合计 |
40 |
60 |
100 |
附件2
阿拉善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
模范集体名称 :
旗(区)或部门: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模范集体名称 |
|
所属旗区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模范集体概况 |
|
受到表彰 奖励情况 |
|
简 要 事 迹 |
|
旗委 政府、 (党工委、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盟 委 行 署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阿拉善盟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
模范个人姓名 :
旗(区)或部门: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联系方式 |
|
职务职称 |
|
技术等级 |
|
工作单位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
|
|
|
旗委 政府 (党工委、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盟 委 行 署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