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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2


 

第一章  

第一条 形成性考核是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价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维护考试公正、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形成性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学生学习信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设计要求

第三条 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为目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第四条 形成性考核要符合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等要求,适应开放教育的特殊性和成人的学习特点。并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等。

第五条 形成性考核的设计要体现出完整性、实效性、真实性和创新性等特点。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六条 形成性考核注重对学生在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学习行为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内容基本形式为形考任务。形考任务侧重于考核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任务设置应为学习内容考核。责任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设计的阶段性测试要求,在教学平台上设置为测试、作业两种类型:

1.测试类型任务的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阅。

2.测试类型任务的主观题和作业类型任务由课程责任教师及辅导教师织评阅。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形成性考核相关工作:组织课程责任教师及辅导教师成员评阅在教学平台上的形考任务,组织质检人员对评阅质量进行定量抽查;审核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自行组织考核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第八条 各盟市分校和直属学习中心根据内蒙古开放大学的安排,完成自行组织考核的形成性考核工作,并将成绩录入到考试系统。组织学生在教学平台上完成课程学习、形考任务(终考任务)等,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答疑、讨论。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无小数位。

第十条 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各个考核任务成绩按比例合成:

1.考核任务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全部为客观题组成,考核任务成绩为教学平台自动批阅的成绩。

2.考核任务为主观题的,考核任务成绩为课程责任教师及辅导教师评阅所得成绩。

3.省开自开课程统一在教学平台中设置3次形考任务和1次终考任务。省开蓝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任务次数与比例继承国家开放大学蓝本课程设定。

第十一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总分在课程最终综合成绩的占比为30%。

第十二条 教学平台的形考任务须按要求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不得漏评、随意给分;纸质形式的形考作业须有评阅教师签名。

第十三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成绩一经评定,未经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审核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四条 形成性考核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经调查属实的,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计0分、按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对形成性考核成绩存在疑议的,可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申请复议,学习中心提交成绩复查表及复议佐证材料由各盟市分校、直属学院汇总,按成绩复议要求上报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内蒙古开放大学负责监督与检查各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院应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对学习中心形成性考核组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学习中心报送的自行组考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第十八条 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对所管课程的教学平台内形成性考核过程和成绩进行监控与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

第十九条 内蒙古开放大学组织形成性考核质量抽查工作,依据抽查单位选课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为:

1.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2.自行组考课程的纸质平时作业原始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