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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2022年 4 月修订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2


            一、社会实践目的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下, 结合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的综  合性或设计型训练, 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  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  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

二、社会实践内容

社会实践限定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范围内。

开放教育各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根据专业特 点,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 有条件的可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习。

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 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 业实习等。

三、社会实践程序

1.各学习中心进行社会实践动员, 提出要求。

2.请有关专家介绍专业研究及行业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学生写出社会实践的个人计划。


4.到有关单位参加实践、进行调查。

5.确定调查单位、对象, 选择调查主题。

6.列出调查报告提纲,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7.做好调查采访笔记。

8.起草实践、调查报告初稿。

9.请指导教师修改后,完成实践、调查报告。

10.调查单位、实习单位签署鉴定意见。

四、社会实践要求

1.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 60%以上 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 1 周,各盟市分 校应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内蒙古开放大学的有关要求,结合 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导每位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 划。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 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 不少于 3000 字,专科不少于 2000 字。

对学生的要求:

1)每次实践活动必须仔细记录。

2)拟定实践提纲及查询资料清单。

3)做好实践笔记。

4)按时完成上交实践报告。


五、关于实践报告的写作

(一)实践报告的类型

实践报告是对某一情况、经验或问题,有计划地进行实 践研究,并将其实践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 会写成书面报告的一种应用文体。

报告依据内容、性质可分为专题调查报告和综合调查报 告两种类型。

1.专题调查报告:就一个问题、一个事件、一项工作或 一个调查对象等进行非普遍性的调查,并对调查的材料加以 分析综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而写成的调查报告,常用 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2.综合调查报告:对一个或几个单位的多方面情况进行 全面调查,经过分析综合而写成的调查报告,调查面广、资 料全面、指导作用大,一般包括调查目的、概况、重点问题 的综合分析、结论和建议等。

(二)实践报告的内容

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正文是报告的重点, 一般分为前言、主体和结语三部分,主体是报告的主干部分, 通过典型生动的事例和具体确凿的数据,介绍调查对象本身,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或提出问题、建议。报告应包  括实践、调查的内容、结果和体会。

(三)实践报告写作要求

要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要收集历史的、现实的、典型


的、一般的、正面的、反面的、宏观的、微观的等一手材料; 要对材料进行分析综合;要形成自己明确的观点和结论。

六、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开放大 学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具有 3 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 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 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 查写作提纲, 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 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并给出初评成绩。

(三)指导老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 不超过 20 人,兼职教师不超过 15 人。


七、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学习中心初审,盟 市分校复审,内蒙古开放大学验收,国家开放大学抽查、终审。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 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 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 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 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 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 60 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 在盟市分校及所属学习中心的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 效期内进行。

八、特别说明

本规范未尽事宜(如实践报告的字数要求、成绩评定标 准等)及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事项请按照内蒙古开放大 学开放教育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